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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省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烟农的共同努力,在大灾之年取得了较好成绩,烟叶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等级结构有所改善,基本完成国家烤烟生产收购任务。为了认真抓好2003年全省烤烟工作,确保完成烤烟生产收购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全省烤烟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 2003年,全省烤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九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和“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重点。 要加大科教兴烟和烟水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减少灾害性损失,努力提高上中等烟特别是上等烟比重。要推进烟叶市场化进程,狠抓基础,狠抓质量,进一步扩大贵州烟叶在全国各大卷烟厂原料供应中的份额。要按照收购计划530万担、种植面积265万亩的任务,认真抓好种植面积约定、产购合同签订、物资供应、技术措施等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省烤烟上等烟比例达到3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到92%以上,下低等烟比例控制在8%以内,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狠抓规范管理,认真落实烤烟生产收购政策 (一)实行种植申请制、产购合同制。各地、州、市要将省下达的国家烤烟生产收购计划,按照“生态、质量、市场、效益”的原则,分解到有关县(市、区),落实到主产乡(镇)。2003年全省烤烟种植实行申请制度,由烟农自愿提出申请,烟草部门核实后,按国家计划与烟农逐户签订产购合同。合同要在育苗时一步签订到位,让烟农清楚种烟品种、面积、售烟等级、数量、比例等,杜绝空合同。建立烟农档案,对烟农实行“户籍化”管理。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要保证收购;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准收购。对因丰收原因形成超计划的应收等级的烟叶,经地、州、市烟草部门申报和省烟草部门同意后,放在次年1月1日后收购,并抵顶该地、州、市次年烟叶收购计划。 (二)继续实行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和优质烟目标考核奖励政策。为了稳定烟农生产优质烟叶的积极性,2003年对签订烤烟产购合同的农户,仍采取产前以物化方式加大生产投入,主要用于烤烟专用肥、种子、农膜、农药、烤房改造和技术推广的补贴。烟草部门继续执行面上生产每亩扶持60元、基地生产每亩扶持100元的政策;烟叶产区的县级财政要按不低于上年烤烟农业特产税收入10%的比例安排资金扶持烤烟生产。各地、州、市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部分资金扶持烤烟生产。要采取以物放贷、小额扶贫贷款、小额信贷等办法,帮助烟农加大产前投入,购足肥料等生产物资,保证生产需要。 对完成《贵州省2003年烤烟生产收购目标责任书》规定指标、不超计划收购和无抢购烟叶行为的各州、市政府和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按照《贵州省2003年烤烟生产收购目标考核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文下发。奖励在次年全省烤烟移栽现场会上兑现。对产烟县(市、区)政府的奖励,由各州、市政府和地区行署制定标准并兑现。 (三)实行开秤验收制,严格执行烤烟收购政策和价税政策。为了加强后期田间管理,提高烟叶采收成熟度,要适当推迟烟叶收购时间,实行开秤验收制。凡田间管理经地(州、市)、县(市、区)烟草部门检查验收未合格的,不准开秤收购烟叶;开秤后放弃田间管理的,一经查实,由上级烟草部门责令其暂停收购,待整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收购。 要按计划、按合同、按国家烤烟标准和国家烤烟收购价格收购烟叶。全面推行初分预检制和封闭式收购,严禁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收购,严禁抬级抬价上调。对与省外二价区接壤收购站、点部分等级烟叶的收购价格,继续实行与省外二价区烟叶收购价格持平或半持平政策。 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在收购前共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市场滞销的上杂一(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3K)、上柠四(B4L)、上桔四(B4F)、青烟一(GY1)、青烟二(GY2)7个等级烟叶,继续坚持不予收购的规定。对出口或内销有订单的烟叶,经省烟草公司批准后,实行以销定购,纳入收购计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