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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成]字[2002]454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2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物价局、市三元绿荷奶牛集团、市华都肉鸡公司:

  
  2002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已近尾声,为了做好今年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汇总工作,现将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成本核算的各项指标含义仍以国家计委印发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工作手册》中的解释为准。 有变动的以《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辅导材料》中的解释为准。
  
  二、关于承包费,凡是将“三提五统”等费用一并纳入承包费的单位在核算中要注意将这些费用从承包费中剥离出来分别计入相关项目。
  
  三、“管理费用”一项必须填列,分不清的可按“三提五统”的25%的比例计算。
  
  四、蔬菜大棚试点调查基础数据表中的“调查户代码”一项必须调查填列。产量、产值项目中如品种数量超过表中所列项可另附表。填报时注意不要漏项。五、关于“地区工价”。各区县地区工价的计算均以上一年县统计局住户调查的有关数据为依据。
  
  六、不能以“直报数据”和“预测数据”代替年终汇总数据。
  
  七、汇总报表仍按原要求即每个品种汇总后的平均表和各调查点的分表同时上报。
  
  八、各单位要认真审核调查点原始数据,在做好汇总工作的同时,搞好成本分析,提高分析的力度。
  
  九、2002年度农本调查汇总资料及文字分析材料请务必于2002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物价局成本队。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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