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矿产资源体规划(2000-2010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予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按照资源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生态环境保护必须遵循和符合《规划》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三、各市、州、县(市、区)应分别在2002年和2003年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一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标准。要建立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速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