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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档案资料保管部 负责本馆档案资料保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工作,以及整理、编目、著录和分类标引;负责档案资料安全保管并及时准确地向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负责档案寄存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尘工作;定期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保密检查,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负责图书、资料、情报的征订、交换、交流工作。 (七)保护技术部 研究制定全省档案保护技术、档案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档案保护技术和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组织全省档案科研课题的申报、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评审、奖励、推广工作;负责本馆档案计算机管理程序设计、数据录入、数据检索、数据维护和提供利用,对全省档案资料信息网络化建设进行指导和技术咨询;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缩微、修复、复制和全省档案缩微中心的指导工作;负责档案修复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负责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局(馆)缩微设备、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社会利用部 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复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档案资料编研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汇编、选编、合编,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和历史研究工作;负责《云南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负责全省档案系统“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根据馆藏档案和档案征集状况定期举办档案专题展览,负责展览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参观工作;向领导和社会各界及时、准确提供档案资料信息和现行文件查询服务。收集、汇编档案资料利用效益典型事例。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及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事业编制为100名,其中,局机关[局(馆)领导、办公室、档案馆(室)业务督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督导处、宣教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核定事业编制33名,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档案馆(征收整理部、档案资料保管部、保护技术部、社会利用部)核定事业编制67名。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设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原核定的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1名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