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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教字[2002]100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

  
  随着“科教兴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高校通过土地置换、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新校区的建设,取得了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好局面。但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教学设备条件相对落后,实验室设备的差距尤其明显。为支持学校进一步发展,省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高校实验室建设。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02年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请于12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省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省属高校实验室的建设,包括实验室的新建和续建,主要用于实验设备购置、更新。实验室按性质分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
  
  (一)集中投入的原则。对重要和薄弱环节重点投入,投入一个,建成一个,不撒胡椒面。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中引入因素法,基础实验室考虑学生人数,专业实验室考虑专业性质及个数。条件成熟时组织中介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评审。
  
  (三)讲究效益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上一期的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
  
  (四)鼓励创新的原则,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技术的创新性和目标的高度作为评审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高校,应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项目具体内容、经费预算等情况,并填写《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表),同时附上学校的《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省财政厅对学校报送的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其他附报文件资料进行评审,确定补助的项目和金额,并及时下达。
  
  第五条 建立项目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学校在每年底、每个项目完成后,要将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第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省财政将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未及时完成任务和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专项资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项目编号:
  
  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项目立项文本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
  
  申请学校: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财政厅制
  
  
  
  《项目申报书》说明
  
  1.《项目申报书》是高校向省财政厅申请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时所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由项目学校组织编制,一式三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学校各留存一份。每个项目填制一份《项目申报书》。
  
  2.“项目名称”应按照规范的语言表述,分别为“XXX实验室(新建)”、“XXX实验室续建”、“XXX实验室设备购置”,带有房屋建设或改造的,为前两项,仅购置设备的,为最后一项。
  
  3.“项目学校”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4.“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5.“项目类型”、“实验室类别”中在所选选项后面的“□”中划“√”。
  
  6.《设备购置项目支出预算表》用于填报大型购置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类型如实填报。“项目名称”可填一处项目的设备购置,也可填同类型成批量设备的购置,如一个语音实验室的整体建设或成批计算机购置。“项目分类”下的“其中”栏应根据购置设备的名称分别填列(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需一一列示)。
  
  项目立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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