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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3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编制2003年省级和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3年,我省国民经济同全国一样,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此基础上,2003年全省财政收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财政形势仍会十分严峻。从收入方面看,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国家对部分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可能减缓财政收入的增长。从支出方面看,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保障以及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项目都需要增加支出。
  
  根据对2003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编制2003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财政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指示,继续实施好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严格减免税政策,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努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逐步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增加并规范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和收支脱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在我省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二、2003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制度的制定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权在中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和以费挤税,不得擅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立即纠正。
  
  (三)贯彻落实国家对部分税收政策的调整,具体包括:
  
  1.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诺的义务调整关税税率和政策。
  
  2.对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含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享受外商投资政策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其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统一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3.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所进口的设备,先实行全额征税,经核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在5年内全部返还,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
  
  (四)按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省核定对市、州的所得税基数返还额也要作相应的调整。
  
  三、2003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200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发行建设国债。建设国债的使用,首先用于在建项目的扫尾,除西部大开发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中央、省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新的拖欠。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认真清理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做到透明、规范。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2年下半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补助翘尾部分,2003年预算要足额予以安排。要进一步增加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四)保证教育、科学、农业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
  
  (五)保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防沙治沙工程实施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
  
  (六)继续完善和努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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