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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商]字[2002]452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小包装食盐价格的通知

市盐业公司、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理顺食盐价格,抑制私盐泛滥,保证市民吃到放心的合格碘盐,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小包装食盐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一级)零售价格由0.90元调整为1.00元;批发价格每吨由1500元调整为1680元。10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一级)零售价格由1.70元调整为1.90元;批发价格每吨由1417元调整为1600元。
  
  二、食盐价格调整后,盐业部门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丰富品种,提高质量,加强服务,保证市民吃到放心盐。
  
  三、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专营商品,实行政府定价,任何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销售。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各级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2年12月2日起执行。京价(农)字[1996]第03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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