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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12月18日,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会议精神,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就我省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充分认识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今年,我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但是,我省是一个欠发达省份,不仅农村的贫困面比较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也比较多,局部地区又遭受了干旱、洪涝、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使得一部分城乡群众的生活还相当困难。始终关心和切实解决好这些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抓住重点,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突出问题 我省困难群众人数比较多,分布面也比较广,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要做的工作很多。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重点解决好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燃眉之急。 1.要着力解决好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农村五保户的实际困难。要确保抚恤补助金的及时足额兑现。大力推进建立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千方百计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并保证退伍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及时发放。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重点优抚对象的家中,送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身边。 2.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对困难行业、困难企业“两个确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做到不留死角。要认真贯彻“低保”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特别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以及城市集体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切实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对协议期满已出“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人员,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上述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也要纳入“低保”范围。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务必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想方设法解决“低保”对象在就医、子女上学、冬季采暖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证作用。 3.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近期,要对涉及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税费减免等方面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4.要切实安排好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干部深入灾区和贫困地区,逐村逐户摸清灾民口粮、衣被、住房恢复、过冬御寒和治病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督促下拨的冬令救济款和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必须在春节前落实到村到户,保证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安全过冬。要积极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5.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农民工申诉的受理工作。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