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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02]100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批复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衡政(2001)9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411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要坚持组团式布局,各组团之间应以绿化隔离带或河、渠分割,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要优化城镇体系结构,逐步形成以衡水、冀州、枣强为中心,以京九、石德线为发展主轴,层次分明、功能合理、规模适度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2005年,衡水市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3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3.3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
  
  三、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道路设施建设,逐步形成高效率、立体化、多功能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市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邮政工程建设,形成安全可靠和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要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防洪、抗震、消防等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灾、防灾能力。
  
  四、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要重视水环境的治理,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大力推行节约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衡水湖水源保护区,要制定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依法保护好城市水源。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和生态绿地的建设和保护,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
  
  五、严格实施《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完善工作,明确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加大城市规划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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