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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537号
【颁布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3年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物价局:

  
  2003年春运将至,为维护正常的春运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路客运经营者的利益,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2003年广西春运公路客运票价仍按2002年的春节浮动幅度和办法执行。现就2003年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调动运力、平衡客流,化解社会风险,同时考虑各层次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我区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分车型、分路线、分时段上浮的政策。
  
  1、2003年春运从1月17日起至2月25日止,共40天,其中前15天,节后25天。
  
  2、普通座位客车、中级座位客车票价:春运开始的第一个7天(即1月17日至1月23日)和节后的第一个3天(即2月1日至3日)在现行平时票价基础上上浮18%;春运其他时段现行平时票价的基础上上浮28%。具体运价水平见附件一。
  
  3、卧铺客车票价:整个春运期间在现行平时票价基础上上浮50%。即由每人公里0.20元上浮至0.30元。
  
  4、高级座位直达客车票价:整个春运期间继续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柳高速公路客运运价问题的复函》(桂价经字[1997]151号)规定的节日最高限价执行。即A、B、C、D各型客车每人公里分别为:0.24元、0.26元、0.28元、0.30元。
  
  5、省际班车依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我区公路汽车客运运价问题的补充通知》(交财力[1993]2号)的规定,春运期间仍按对等运价原则执行。
  
  二、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是按现行各车型平时票价为基础上浮的,票价构成中的公路建设基金、过路过桥费、旅客站务费不上浮,仍按现行规定计算。
  
  三、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上浮幅度为最高幅度。春运期间,全区客运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的市场状况,在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最高上浮幅度内灵活制定具体票价,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制定公布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
  
  1、自治区物价局会同交通厅制定公布南宁至区内其它地、市所在地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
  
  2、地、市物价局会同地、市交通运管部门制定公布:地、市所在地至本地(市)行政区内各县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地、市所在地至区内其它地、市所在地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南宁地市只公布南宁至本地(市)行政区内各县(市)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
  
  3、县物价局会同县交通运管部门制定公布:县城至本县各乡(镇)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县城至本地(市)行政区内其它县(市)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
  
  各地、市公布的春运票价须做好地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的票价衔接工作。有关春运最高票价的计算方法和口径见附件二。
  
  五、加强春运价格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的检查作为节日价格检查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公路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车主不执行春运价格政策,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以上通知,请抓紧贯彻执行。
  
  附件1:2003年广西普通和中级座位客车春运运价表(略)
  
  附件2:2003年广西春运公路客运最高票价计算方法和口径附件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2003年广西春运公路客运最高票价计算方法和口径
  
  一、计算公式
  
  春运最高票价=(春运最高费率+公路建设基金)×营运里程+过路过桥费+旅客站务费
  
  二、春运最高费率按本通知第一条第3款、第4款和附件一规定的费率计算
  
  三、公路建设基金每人公里0.02元
  
  四、营运里程,按交通部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集》(交公路发[1997]757号)计算;因公路条件改善,营运里程有改变的,按交通管理部门测定的实际里程计算。
  
  五、过路过桥费=途径路桥收费点的数量×0.10元
  
  六、旅客站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0]42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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