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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发[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借鉴浙闽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扩大开放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省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实施专题推进,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一些先进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环境仍然不够理想。为此,必须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我省加快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目标提供有力的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学习浙闽经验为契机,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28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必须大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是加快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1、正确认识形势,把创建优良发展环境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世界性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发挥我省资源和产业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广泛吸引人才、资金和技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2、把握基本原则,明确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要坚持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贯穿始终,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环境的大改善;坚持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注重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坚持推进法制化、民主化进程,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坚持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使各项法规、政策、制度和管理手段、行为方式与其相适应;坚持软硬环境一起抓,从整体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惯例要求的、社会信誉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优良省份。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创建优良的法制环境
  
  3、加强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政法机关要继续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重点的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绑架、敲诈、伤害企业经营者和外来投资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诈骗、走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等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及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搞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违者严肃查处。
  
  4、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时限制度,对危害企业及法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侦察、起诉、审判和执行,对涉及外来投资者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妨碍执法,故意拖延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廉、执法不公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严查严办,对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要及进纠正、不得擅自拘传企业法人代表、外来投资者、私营企业经营者或限有身自由,不得擅自对企业帐目、银行帐户、厂房、设备、营业证件采取冻结、查封、扣压等强制措施、确有必要的,要严格履行法律手续。到企业办案,不得借用企业车辆和占用企业财物。正确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社会后果的,要把握宽严适度的原则,重在教育引导。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维护企业、外来投资者和个体私营业主合法权益的关系,用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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