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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224号
【颁布时间】 2002-11-27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沈阳紫金商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尧舜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金商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沈阳紫金商厦物业管理收费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4.50元的标准执行,试行期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检查。
  
  紫金商厦实施此收费标准之前,须到沈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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