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7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7
【实施时间】 2002-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本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药监局省体改办省物价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