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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费[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11-27
【实施时间】 2002-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广州市广园东路二期工程仓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广园东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的请示》(穗价[2002]179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2]385号文,现批复如下:
  
  一、广园东路二期工程(18.7公里、投资17.443亿元)建设竣工验收通车后,同意设置“仓头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60元/标准车公里,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收费站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收费还贷结束后,应立即停止收费,撤销收费站;收费期间,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表:广园东路二期工程仓头收费站收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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