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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170号
【颁布时间】 2002-11-27
【实施时间】 2002-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财政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9)平衡施肥技术。项目实施20万亩,每亩节约化肥开支5元,总节约100万元,使项目区7万农民人均增收14元。
  
  (10)“双低”油菜高产栽培技术。项目实施5万亩。平均混合亩产达到231公斤,比前三年平均亩产提高20公斤,实现总增油料100万公斤,按每公斤1.8元计,新增收益180万元,可使项目区约17万农民人均增收10元。
  
  (四)畜牧业方面
  
  1、西繁东育工程。“十五”期间,每年安排500万元贴息资金在化隆、平安、循化、互助、民和、湟中、大通、湟源、门源、贵德等县实施。按全省10000户计算,政府每贴息1元资金,可使农民增加纯收入12.50元。
  
  2、良种推广技术。
  
  (1)黄牛改良:141处改点开展牛冷冻精液和细管冻精的人工授精工作,能完成牛改57781头,其中冷配21041头,按受胎率60%、犊牛成活率80%计,可育活犊牛10099头,按每头犊牛增收50元计,可增加收入50多万元;
  
  (2)绵羊改良:省内调剂细毛、半细毛种公羊1163只,全省绵羊区完成改良91.58万只,其中34个绵改点开展了人工授精,授配母羊6.5万只。按授胎率90%、羔羊成活率65%计,可育活羔羊3.8万只,每只羊增收5元,可增加收入19万元;选留培育公羔1363只,每只羔羊增收100元计,可增加收入13.63万元。合计可增加收入32.63万元,平均每只增收5元;
  
  (3)山羊改良:完成绒山羊14.61万只,按受胎率90%计,可育活羔羊8.56万只,每只羊增产羊绒50克,每公斤按200元计,可增加收入85.6万元,平均每只可增收入10元;
  
  (4)猪种改良:调剂良种猪996头,其中引进省外良种猪200头,省内调剂良种猪796头;当年授配母猪67331头,其中开展人工授精的11个配种点授配母猪3400头。按每头母猪繁活数9头仔猪计,可育活仔猪3.06万头,可增加收入61.2万元,每头增收20元;
  
  (5)推广良种鸡:推广良种鸡166.38万只,每只增收1元计,可增加收入166.38万元。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农民增加收入1元。
  
  3、动物疫病防治。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12.5元。
  
  4、草地建设。
  
  (1)青南牧区防灾基地建设。按目前每年投入6000户规模计,户均投入1.6万元,可使青南地区项目区牧民人均增收21.30元。
  
  (2)草地灭鼠治虫。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牧民增收1元。
  
  (3)草原灭虫。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牧民增收0.6元。
  
  (4)飞播牧草。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牧民增收2.8元。
  
  三、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 由省级农口业务主管部门同承担项目实施的州(地、市)主管政府领导签订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责任书。
  
  第七条 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州(地、市)必须将增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各级政府,要同县(区)、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签订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责任书。
  
  四、考核方式
  
  第八条 在项目发挥效益一年后的年终进行考核。由州(地、市)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农牧民纯收入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统计数为准。州(地、市)主管部门要将考核情况及有关报告、资料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及主管部门,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可会同省县两级统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县、乡、村农牧民纯收入增加进行实地核实评估和评价。
  
  第九条 经考核,对成效显著、效益好,管理规范的项目予以适当奖励,并优先考虑申请新项目;对项目管理松散、效益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其情况,核减投入或责令限期整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未发挥效益的,不奖不罚。
  
  第十条 财政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结果由省级农口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省政府,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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