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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哈地税发[2002]161号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2002]103号文件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通知》”(黑地税发[200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对宣传贯彻新《细则》工作高度重视,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细则》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学习新《细则》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把宣传贯彻新《细则》落实到实处。
  
  二、各单位在宣传新《细则》工作中,要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坚持为纳税人提供无偿的服务,严格禁止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参加或引导纳税人参加社会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市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注重执法程序的意识,要对照新《税收征管法》和新《细则》规范各项征管行为和执法行为。在贯彻落实新《细则》工作中,对新《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研究解决。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略)
  
  
200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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