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2]28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合肥市伽玛刀医院伽玛刀治疗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合肥市伽玛刀医院:你院《关于我院伽玛刀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伽院办[2002]02号)收悉。
  
  为满足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精神,本着“合理补偿、合理收费”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地区收费水平,经研究,制定你院伽玛刀治疗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1、全身伽玛刀:基本治疗费(含一次治疗费用)12000元/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次治疗加收1000元。
  
  2、头部伽玛刀:基本治疗费(含两靶点)14000元/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靶点加收1000元。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医院需根据成本支出情况,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内省有新规定出台的,按省规定执行。
  
  此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