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515号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工业学校学生在职工冶金学院住宿收费问题的通知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工业学校河东校区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解决200年秋季招收新生的住宿问题,天津工业学校将部分学生转到天津职工冶金学院学习、住宿。鉴于天津职工冶金学院住宿生活条件较为完善,同意天津工业学校在其校区学习、住宿的学生,参照职工冶金学院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即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天津工业学校在黄河道校区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照现行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工业学校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