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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在襄樊站安装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襄铁分多元报[2002]66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境内自建铁路货运轨道衡检载收费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能交[2002]227号)规定,经研究,对你局襄樊车站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襄樊车站由湖北金利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同意襄樊车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 二、按还本付息规定,以上批复从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到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同时你局应按鄂价房服字(20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的收支情况于次年的3月1日前报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