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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商[2002]04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5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中准价格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通知如下:
  
  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为每升1.98元,上、下浮动幅度为5%。
  
  以上通知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将执行的具体价格及时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附:各区(县)物价局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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