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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11-24
【实施时间】 2002-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要求,我市成立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不再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1998年9月2日转发,1999年3月27日修改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津政办发[1999]14号)予以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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