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35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茂名市直供直管地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茂名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理顺电价、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43号)调整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销售电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市直供直管地区已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实际,此次电价调整,茂名市、高州市在现行电价价目表基础上直接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的电价各1分/千瓦时,同时取消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一:茂名市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略)
  
  附件二:高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