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收费站收费年限及收费标准的函》(白山政函[2002]85号)收悉。鉴于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段40公里已交工验收并通车,为偿还公路工程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0]86号)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白山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四白一级公路白山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暂按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102国道收费站点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联发字[1997]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期限待收费一年后另行核定。
  
  二、白山收费站和白山收费站道清分站属一站两设,对通行于白山路段的机动车辆全线实行一次性收费,不得重复收费。
  
  三、收费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白山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除10%的养护支出外,收费站正常经费由白山市财政局根据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并于每年2月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余收入要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此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