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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明码标价,市物价局监制了2003车标价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价签发行时间:各区、县物价局发行时间为2002年12月23日至31日。请各区、县物价局于12月23日到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领取标价签。 二、2003年出租汽车标价签发行价格每张1元。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物价局要认真做好出租汽车标价签的发行工作,务必于12月31日前结束本地区标价签的发行工作。 (二)为达到标价规范统一的目的,要求各种类型出租汽车必须使用两张标价签,一律将标价签粘贴在两侧玻璃窗底边靠近车尾的对称位置。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标价签发行价格,严禁擅自涨价或“搭车”涨价。各区、县物价局在发行过程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服务工作,凡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查处。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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