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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检[2002]5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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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消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和发动群众主动举报乱收费问题;要选择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突出重点。鉴于此次检查涉及部门和单位(公司)范围广,收费项目多,情况复杂,各区、县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做到既要全面,不遗漏项目,不留死角,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
  
  (四)严格执法。各区、县在检查中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价格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对抗拒检查、屡查屡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全面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按本《通知》指定的重点研究题目,及时写出总结研究报告。报告要有检查的问题(具体表现形式、乱收费事实),有原因分析.提出促进收费政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同时,各区、县要认真筛选本地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要有代表性,证据、依据等材料齐全,违法主体、收取时间、标准、范围、违法金额等事实清楚,案件要经过逐一核实)。为全面反映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成果,请各区、县同时填写好检查统计报表。报告、典型案例和4个统计表请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1、天津市家庭用夏利(车型)小轿车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2、天津市农用车(车型)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3、路桥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4、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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