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33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旅游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成都旅游客运中心客运代理费的请示》(蓉汽运[2002]经营字第018号)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适应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该中心投入资金加大了其软硬设施建设。具备了智能、快速的运输服务设备及富有特色的景区宣传设施,为旅客创造了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该中心为一级客运站,并获得交通部部级文明客运站称号。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川价工[2002]206号文的批复精神,同意调整该站的收费标准为:
  
  1、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9%收取。
  
  2、旅客站务票:30公里以内0.5元/票,30公里以远(含30公里)2.00元/票。
  
  3、其他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此标准从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开始执行。该站收到此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