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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鹤大线大阳岔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鹤大线大阳岔收费站收费年限及收费标准的函》(白山政函[2002]84号)收悉。鉴于鹤大公路孙家堡子至湾沟段(含2188米隧道)公路已全线竣工通车,为尽快偿还该路段工程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国道鹤大线孙家堡子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7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鹤大线孙家堡子收费站更名和站址迁移的批复》(吉政函[2002]70号)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鹤大线大阳岔收费站,对通行于国道孙家堡子至湾沟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虎岭隧道、敦白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吉政函[1994]2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试行一年。
  
  二、大阳岔收费站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开始收费,收费期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三、收费需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收费收入上缴白山市财政局专户管理,除10%的养护经费支出外,收费站正常经费支出由白山市财政局根据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并于每年2月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余收入要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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