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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246号
【颁布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阳光2000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对沈阳阳光2000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阳光2000家园和辽宁新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天龙家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一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同意沈阳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三利和平湾和沈阳昊洋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盛世华庭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O.80元。
  
  三、沈阳天龙家园和三利和平湾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上述四个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用房、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及业主会所等服务。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七、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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