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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农业投入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鱼药、激素、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对禁止使用、可以使用、提倡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列出目录公布。要优先使用矿物源农药和生物源农药,合理使用化学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确保环境和动植源不受污染。要积极调整农业投入品的结构,发展高效低残毒品种,逐步淘汰高残毒品种。 (三)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指导,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田间农事操作档案制度,实行追踪管理。大力开发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实行减农药、减化肥、减兽药的无公害生产,逐步减轻直至杜绝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四)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按照国家、行业和地区农产品质量标准,推行农产品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生产企业名称、执行标准、认证标识、生产日期,对猪。牛、羊等活体商品,要完善耳标制度,实行质量责任可追溯标识管理。 (五)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工商、经贸、质监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开展放心菜、放心肉、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质量安全认证,同时抓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认证,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评审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当前,要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的要求,突出抓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12号令)的贯彻实施,切实抓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搞好长沙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试点工作。各市州也要选择1-2个城市进行试点。 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大中城市农贸市场,要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站(点),配备专用检测仪器和专门检测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创建农产品安全专销柜、专销区,主动接受强制规范。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 要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转基因类动植物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范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有机磷、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监督。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农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对违禁销售和使用剧毒有机磷类农药。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物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经贸、计划、财政、工商、质监、卫生、科技、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支持已通过质量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上市融资。 省农业厅
省经贸委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省环保局 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