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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计委
【颁布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计委关于新疆兵团八建自备井供水价格的批复

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水价的报告收悉。你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北郊,城市供水达不到单位所属范围,生活、生产等用水一直依靠打井供应。现你公司人员(含兼并三拖配)共有12000人,全年用水量达到20万方,其中生活用水占到3/4以上。由于地下水位低,取水深度距地面有260m,抽水耗电量大,加之供水管网是50年代末修建的,使用年限长,管网漏损严重,因此抽水成本较高,执行现行水价企业一直亏损。今年6月1日乌鲁木齐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对供水成本审核,现确定你公司自备井的综合供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在此价格上加收0.30元/立方米的重点水利建设投资,免征0.20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因此最终的综合供水价格为2元/立方米(各分类水价见附表)。水价调整后,要认真做好水资源费和重点水利建设投资的上缴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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