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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必须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确保按要求将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配套资金应足额列入当年预算,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并通过人大审议确定。 各市(地)、县根据自治区财政分配资金额度,按照规定的配套比例,足额筹措配套资金,并于2003年月4月底以前将配套资金汇到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银行账户。自治区将视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优先安排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市(地)、县启动“教育资源工程”项目。 五、配套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区财政厅基层公共设施建设资金 开户行:工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账 号:2102110029263001406 六、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制定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和今后运行的具体管理办法,另立下发各市(地)、县。 附件: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项目经费概算(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