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计商价字[2002]1333号
【颁布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制定“精制加铁碘盐”和非碘食用盐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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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盐业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制定“精制加铁碘盐”和非碘食用盐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经审核,同意制定价格如下: 一、454克精制加铁碘盐含税出厂价为每袋1.66元,含税批发价1.90元,零售价2.20元。 二、500克非碘食用盐零售价1.00元。 上述价格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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