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和《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1]102号),市卫生局等多个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深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2—2005年) 近年来,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和《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精神,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我市特殊的社会人口构成和地理位置,处于性活跃期的年青人多,流动人口数目庞大且管理难度大等原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呈快速增长趋势,经静脉吸毒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人数逐年上升,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尚须加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不平衡,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亟待加强。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有效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2—2005年)》。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率分别控制在20%和10%以下;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3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100%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所有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 3.在全市85%的医务人员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全市85%以上的市、区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市、区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0%的镇(街道)医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全市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5.接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的人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全部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 6.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100%。 7.建成国内先进水平的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规范全市各级HIV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建立高效、灵敏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8.健全全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9.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市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100%。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60%以上。 3.全市90%的镇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10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