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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11-21
【实施时间】 2002-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
关于调整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工本费标准的请示
》(吉府法字(2002)75号)收悉。鉴于《
行政执法证
》印制样式及使用的材料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发放的《
行政执法证
》工本费标准调整为每证12元,由执法单位承担。
二、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
收费许可证
》变更手续,到省财政厅办理《
票据准购证
》,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制作证件的各项支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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