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1994年以来,为了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在一定时期内对我省筹措活化资金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为此,省政府决定废止1994年以来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一系列筹措活化资金工作的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4年全省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4]6号)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5年全省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的通知》(吉政发[1995]20号)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7年全省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7]29号)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8年全省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吉政函 [1998]85号) 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筹措活化资金工作任务和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吉政函[1999]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