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晋粮调联明电字[2002]25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1
【实施时间】 2002-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粮食局关于确定玉米收购指导价及贷款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粮食局、省直储备库,各市(地)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3号)精神和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粮调联字[2002]236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于11月12日就当前国际国内玉米供求形势和市场价格水平,特别是结合我省的市场玉米收购价格态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对近期玉米收购指导价及贷款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收购指导价。依据省粮食局价格旬报,近期玉米收购指导价格水平为中等黄玉米每市斤0.41元,水分14%。对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运输成本高的地方,可适当调低指导价格水平。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将适时调整收购指导价格水平。在顺价基础上,能够做到即购即销的,企业可以高于指导价收购;无法达到顺价即购即销的,严禁企业高于省定指导价收购。
  
  二、收购资金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要以收购指导价作为贷款依据。省定收购指导价即为农发行向购销企业提供实际贷款的上限。如果企业能够做到即购即销,农业发展银行可按实际收购价格予以贷款支持。其它具体管理要求按省分行发字[2002]139号文件掌握。
  
  
2002年11月21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