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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514号
【颁布时间】 2002-11-21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2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充分考虑学员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以收抵支”和不营利的原则,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的收费标准可由学校自行核定。
  
  二、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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