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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109号
【颁布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积极试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校际、地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交流,鼓励教师从城镇到农村、从强校到薄弱学校任教。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与东、中部发达省市的联系,争取更多的教育合作和扶持,选送更多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省外学校进修,引进更多的省外教师、青年志愿者到我省农村中小学文教。
  
  6、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管理,建立数师工资专户,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房改政策,争取政府扶持、学校支持、个人筹资及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居住条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及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
  
  7、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在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的共同领导下,按照农村中小学办学规模、班级数、在校生数等核算数职工编制标准,坚决清退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使农村中小学真正形成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优进劣出、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合理的教职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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