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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积极试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校际、地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交流,鼓励教师从城镇到农村、从强校到薄弱学校任教。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与东、中部发达省市的联系,争取更多的教育合作和扶持,选送更多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省外学校进修,引进更多的省外教师、青年志愿者到我省农村中小学文教。 6、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管理,建立数师工资专户,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房改政策,争取政府扶持、学校支持、个人筹资及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居住条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及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 7、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在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的共同领导下,按照农村中小学办学规模、班级数、在校生数等核算数职工编制标准,坚决清退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使农村中小学真正形成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优进劣出、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合理的教职工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