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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广州市和各区的财政帮扶资金每年第一季度未拨付到市协作办对口支援专用帐号上。每年由梅州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征询广州市意见,协调一致后,由双方具体操作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省加快山区发展会议精神,无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被帮扶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乡村的扶贫开发项目。对口帮扶项目要“立一项,办一件,见一物”,不遗留问题,不产生包袱。市协作办每年要检查财政帮扶资金和任务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区和结对县(市)帮扶任务的执行情况。 (三)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广西百色地区的工作。各区、县级市今年要把对口帮扶广西百色地区的工作完成好,不能中途停止,并继续与百色地区保持友好合作关系。2003年继续帮扶百色地区的工作,由没有结对帮扶梅州市山区县(市)任务的区(市)分担,承担结对帮扶梅州市山区县(市)任务的区不再承担原帮扶广西百色地区的任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