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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控规调整论证单位、各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凡论证项目涉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须先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需将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附在论证报告中。涉及军事用地的论证项目,须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的意见。 今后涉及以上部门的论证项目,由负责论证的单位汇总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我委在论证项目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后,方予以审查。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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