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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复议是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全省行政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逐年增加,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促进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条例),并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促进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条例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把行政复议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和搞好本地方、本部门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条例的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通告、专栏、墙报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咨询活动、宣讲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条例。在行政复议条例施行前,各地各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集中一定时间,大力宣传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重要性,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条例,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要认真审查,依法受理。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简化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环节。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依法不能受理的,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不能一推了之。行政复议条例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转送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及时审查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或不当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和承担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否依法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三、严格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明确行政复议各个环节的期限与责任,保证办案的公正与效率。对于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采用听证程序或质证程序来调查案件事实,以增强行政复议审查的公开性,消除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隔阂与误解,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要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保护申请人对证据的知情权,提高对证据认证的透明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要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涉及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加重企业和农民负担,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和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应当赔偿的要依法赔偿,使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取信于民。要把行政复议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结合起来,对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并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审查申请的,要认真审查,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要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结果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追究。另外,还要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经常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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