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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年度工作考核。对网上并联审批的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纳入对各部门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范畴,纳入对经办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范畴。
  
  (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审,办理网上并联审批手续。
  
  四、完善监察,加强监管
  
  (一)明确法律责任。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如在承诺期限内未发出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网上并联审批行为的效能监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和核准的效能监察制度,对不遵守并联审批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市、区(县级市)两级行政监察机关应对网上并联审批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通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收集意见,受理投诉,监督检查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
  
  附件: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运行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运行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顺利、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并联审批网络运行管理工作。
  
  三、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运行进行效能监察和纪律监察,定期通报监察结果。
  
  四、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的监察部门对本单位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进行效能监察和纪律监察。
  
  五、依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规定,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各项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审批标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及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当上述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在网上调整,便于企业和投资者了解和查询。
  
  六、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各类申请表格登录网上,供申请人下载。
  
  七、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印制《前置审批须知》、表格及填表说明,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时代为发放。
  
  八、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要全天24小时(含节假日)开通,除保证工作时间内受理和审批工作正常运行外,还要方便企业和投资者随时下载表格和查询有关审批规定和审批结果。
  
  九、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的工作(受理和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负责,以保证及时接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告的并联审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的工作时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站(http://www.gzaic.gov.cn)市并联审批专网,将申请人填写的有关申请资料和《承诺书》在网上发送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接到申请后,在承诺的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发送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答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为同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表示同意的经营项目,应发给申请人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十一、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的维护工作由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二、市财政局每年将我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的维护费纳入年度市财政预算。
  
  十三、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应根据科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更新和升级,由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审批,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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