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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农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小包装加碘食用盐批发、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盐务管理局:

  
  为了理顺我省食盐价格,适应食盐价格体系改革的发展趋势,避免省内各市县之间的相互冲销,并解决加碘小包装食盐外包装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问题,提高食盐外包装质量。经研究测算并与邻省同品种价格水平相比较,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复合膜小包装加碘食用盐实行纸箱外包装并统一全省小包装加碘食用盐批发、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包装加碘食用盐实行统一批发、零售价格
  
  复合膜小包装加碘精制盐批发价格为1843.20元/吨、零售价格为1.00元/500克;复合膜小包装加碘粉碎洗涤盐(洗盐)批发价格为1743.60元/吨,零售价格为0.95元/500克。以上价格均含复合膜小包装袋、纸箱外包装价格。取消现行的地区、城乡差价。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复合膜小包装加碘食用盐以外的其它用盐,包括行业用盐、小工业用盐,仍按原价格执行。
  
  (二)食盐的批零差率为18%
  
  (三)全省统一价格后,应实行明码标价,即在新生产的复合膜小包装袋上加印零售价格。
  
  三、加强价格管理
  
  全省小包装加碘食用盐统一批发、零售价后,各级物价部门、盐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乱涨价、变相涨价的要从严查处。
  
  四、全省小包装加碘食用盐统一批发、零售价格的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原则上于2003年1月1日执行,但考虑到使用纸箱包装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各地的具体执行时间可从新的纸箱包装使用并投放市场起执行。在纸箱外包装没有使用前,全省小包装加碘食用盐仍按原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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