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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52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3年春季中小学学具价格问题的批复

防城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二00三年春季学期学生使用教具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中小学学具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该文明确规定,目前价格部门对教材价格管理范围仅限于列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条。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2]13号)中规定“从2003年春季开始,教辅材料一律不准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因此,你市上报的属于教辅材料的二00三年春季中小学学具价格不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不得列入学校代收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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