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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市[2002]509号
【颁布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价格监测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监测人员的工作水平
  
  在全国监测工作会议上提出,明年要重点抓好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要求是国家计委负责培训省市级监测人员,各地抓好地市、区县监测人员的培训,并结合培训工作实行岗位证书制度。根据这一要求,一方面按要求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计委组织的培训,另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好区县监测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力争层次要高一些,效果要好一些,切实能够起到培训作用。因此.我们拟请国家计委的领导来为我们上课,从宏观上介绍价格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及内容和方法;拟请一些专家和教授从理论上讲一些价格监测与经济工作的关系;拟请有写作经验的人为我们介绍如何搞调研、抓观点、写分析的方法。总之,应在全国实施监测人员岗位证书之前,做些准备工作,在培训方面我们一定要抓出成效,希望大家配合。
  
  (七)认真搞好年终总结,为明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全市监测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各级政府、为社会、为物价管理工作做了不小的贡献。要求,各区县物价局从现在起至12月上旬为监测工作年终总结阶段,12月15日前各自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在这个基础上再搞全市监测工作总结。希望大家要认真总结,切实把自己的工作业绩总结出来,同时也要找准存在的问题,要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要有新思路、新举措,为做好来年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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