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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计价调字[2002]1197号
【颁布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纠风办:
  

  为了解各地贯彻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第二封公开信》,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进度、质量和工作成果,总结和宣传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积极作用,以及各地推行公示制的成功经验,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追究和查处不严格执行公示制乱收费、乱涨价的案件,扩大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影响,促进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继续深入和不断完善,准备迎接国家计委年底抽查,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第二封公开信》、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会议以及省计委、财政厅、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省推行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做法、效果、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
  
  2、乡镇政府及基层涉农收费单位(七站八所、学校医院等)是否已按规定于10月上旬完成公示牌(栏)的设立工作?行政村设立公示牌(栏)的进度如何,能否实现年底前完成的目标?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3、公示的范围、项目、标准、依据是否规范、正确、完整,是否事前经过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
  
  4、各地是否公布12358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反映的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当前是否存在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是哪些,价格主管部门能否及时查处农民举报的问题并反馈处理的结果;
  
  5、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反映、意见、要求。当前农民反映最强烈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有哪些?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是否已经有针对性地着手进行专项治理;
  
  6、各地建立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网的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已设立多少乡镇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站,聘请多少义务价格监督员?有哪些经验,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
  
  7、省下拨各地乡镇政府设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栏)专项补助经费,是否及时拨付基层或统一制作公示牌,推动了乡村公示工作的开展。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检查从2002年11月25日开始至2003年1月5日结束,分两个层次进行: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纠风办对当地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情况进行自查。12月15日前对乡镇政府和基层涉农收费单位实行公示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03年1月5日前对行政村实行公示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与省纠风办共同组成督查组,选择部分市县进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其中:省抽查的面不少于设区市数的1/4;设区市抽查的面不少于县(市、区)的1/3。省及有条件的设区市应邀请新闻媒体随行采访报导。
  
  三、检查的方法
  
  1、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部门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的工作汇报;
  
  2、实地考察乡镇政府、基层涉农收费单位和行政村设立公示牌的情况,以及已设立公示牌的范围、内容是否合符规定;
  
  3、明暗查访,直接听取群众、乡村干部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要求,了解当前还存在哪些违反公示范围和标准的乱收费项目;
  
  4、查看12358举报电话记录,了解分析实行公示制后群众参与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的状况,以及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了解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反馈处理结果的情况,分析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发挥的作用和效率;
  
  5、反馈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督促当地政府完善措施、纠正偏差、加快进度。通过整改保证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级物价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精心组织检查,促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全面落实,把这件党委、政府关心,农民群众拥护的事情办好,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
  
  2、十分注意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权威性和调动农民朋友参与农村价格监督的积极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各地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经验和成果,宣传公示制在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曝光严重违反公示制,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涨价的典型案件以及查处结果。
  
  3、及时沟通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在检查中要注意发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归纳、分析形成新经验。检查结束后,设区市要汇总各县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件规定的统计报表,于2003年1月5日前报送省计委、省纠风办。统计报表分两期上报,其中,截止2002年10月底的情况,请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省计委、省纠风办。
  
  附件:
  
  1、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2、价格举报中心(12358电话)受理农民举报和咨询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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