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131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营口港至仁川港国际航线港站使用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营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营口港至仁川港国际客运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营口港至仁川港国际航线对出境旅客收取港站使用服务费每人每次30元(人民币)。
  
  以上批复自2002年12月25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