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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87号
【颁布时间】 2002-11-19
【实施时间】 2002-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产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有利于调整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增强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近年来,我省第三产业获得长足发展,大大提高了我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但还存在总量不足、结构欠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开展第三产业普查,全面摸清我省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对更好地实施我省第三产业发展“十五”计划,建设经济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安排,确保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第三产业普查范围广,涉及指标较多,情况复杂,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从组织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将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计委、经贸委、编办、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广东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和省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在上级普查机构指导下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查的准备和实施登记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
  
  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各类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存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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