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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武地税发[2002]264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分局要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通知》的精神,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入搞好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区分局要进一步抓好和完善重点市场的税收整治工作。特别是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重点监控市场的汉正街小商品中心市场,口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加大整治力度,继续完善汉正街小商品中心市场的税收征管。并认真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让经营者缴纳放心税、明白税,营造公平税收环境。认真总结上一阶段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巩固成果,纠正偏差,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要在全面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明确主攻方向,迎接总局进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之间的交叉检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该市场税收征管的全面情况及市场整治的四个报表上报市局三处。
  
  三、各区分局要认真、及时、准确将集贸市场整治情况材料和整治的四个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局三处(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止)。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应于2003年2月底前上报市局三处。
  
  附件: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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