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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统通[2002]9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9
【实施时间】 2002-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统计局、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掌握我市劳动就业和劳动报酬等情况,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确保劳动统计年报数据质量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深圳市统计局将会同深圳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共同开展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工作,对不依时参加劳动统计年报工作的单位,将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现将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开户银行支取工资的独立核算单位和在各开户银行支取工资但其独立核算单位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工作流程
  
  (一)各单位必须携带《统计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指定的地点领取报表。
  
  1.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区属单位分别前往所在的区统计局劳资年报办公室领取报表。
  
  2.南山区区属单位和特区华侨城、南油(集团)有限公司、蛇口工业区辖区内的单位前往南山区统计局劳资年报办公室领取报表。
  
  3.宝安、龙岗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外市属单位、区属单位、独资企业分别前往宝安区、龙岗区统计局劳资年报办公室领取报表。
  
  4.除上述单位外的特区内其他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前往深圳市统计局劳资年报办公室领取报表。
  
  (二)各单位在报送劳动统计年报表时,应带齐《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劳动统计台帐,前往领取报表的劳资年报办公室,由该办公室进行验收签章或出具验收《回执》。
  
  (三)各开户银行办事处(分理处)、信用社等金融单位在发放2003年2月份工资时,应首先检查《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上是否已加盖年报验收章或持有上报劳动统计年报表的《回执》,凡未有盖章或《回执》的单位,银行应提醒前往相应的统计部门参加年报工作。劳动部门在发放2003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也同样应提醒各单位参加劳动统计年报工作。在劳动局实行网上申报、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后,也应提醒各单位上报劳动统计年报并输入所取得的编码。
  
  三、验收时间
  
  2002年劳动工资年报验收时间安排在2002年12月25日至2003年1月31日。
  
  四、报送地点
  
  市劳资年报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同心路1号深圳市统计局A座四楼414房。各区劳资年报办公室设在各区统计局内,联系电话如下:
  
  深圳市:82100472、82101530罗湖区:25666315
  
  福田区:82918333-1430南山区:26542456
  
  盐田区:25361613宝安区:27782852、27783152
  
  龙岗区:28949880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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